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,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:
(一)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。(二)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各種規章,編制財務計劃,加強經營核算管理,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,檢查監督財務紀律。(三)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,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。(四)厲行節約,合理使用資金。(五)合理分配收入,及時上交稅費。(六)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。
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會計、出納組成。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,必須遵守本規定。
第四條 會計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:
(一)編制和執行預算、財務收支計劃、信貸計劃,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,開辟財源,有效地使用資金;(二)進行成本費用預測、計劃、控制、核算、分析和考核,督促公司各部門降低消耗、節約費用、提高效益;(三)建立健全核算制度,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;(四)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第五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:
(一)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、記帳、復帳、報帳,做到手續完備,數字準確,帳目清楚,按期報帳。(二)按照經濟核算原則,定期檢查,分析公司財務、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,挖掘增收節支潛力,考核資金使用效果,及時向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,當好公司參謀。(三)妥善保管會計憑證、會計帳簿、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。(四)完成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。
第六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:
(一)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。(二)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,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。(三)嚴格支票管理制度,使用支票須經經理簽字后,方可生效。(四)極積配合銀行做好對帳、報帳工作。(五)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。(六)完成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。
第七條 財務工作人員根據審核簽字后的原始憑證記帳。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經理定期進行財務清查,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、款項相符。如不符時應及時報告并查明原因,作出處理。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、不合法的原始憑證,不得受理;對記載不準確、不完整的原始憑證,予以退回,要求更正、補充。
第八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,并做好內部審計。財務工作人員離職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并由經理監交。
第九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借用現金,需填寫《借款單》,交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。
第十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,逐筆記載現金支付。帳目應當日清月結,每日結算,帳款相符。
第十一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、會計帳簿、會計報表、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,均應歸檔。檔案不得攜帶外出,凡查閱、復制、摘錄會計檔案,須經經理批準。
第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,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-3倍:
(一)超出規定范圍、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;(二)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;(三)未經批準,擅自挪用或支付款項的;
第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解聘:
(一)違反財務制度,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;(二)利用職務便利,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、騙取公司財物;(三)弄虛作假、營私舞弊,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;(四)發生嚴重失誤或玩忽職守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;
一般支出報帳流程
審批→借款→業務完畢→整理條據→填寫有關單據→財務負責人審批簽字→經理簽字→出納處報銷→退還借條、多退少補→會計記帳
應收預付款管理流程
銷售欠帳→銷售記帳→欠款入帳→欠條管理→及時催收→欠款收回→沖減應收款→余額催收
預付貨款→現金(存款)出帳→單據記帳→貨物入庫→沖預付款→貨物入帳